近年来,文山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四个机关”职能定位,将清廉建设融入“四个机关”建设中,不断丰富和拓展清廉建设的人大实践,推进“清廉人大”建设走深走实,促进全市人大系统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聚焦政治机关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把好廉政“方向盘”
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落实。在州委、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2023年4月,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廉人大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清廉人大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分解细化责任清单,高位部署推动“清廉人大”建设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清廉人大”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等制度,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纪律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聚焦权力机关建设,服务中心大局,用好廉政“指南针”
推进清廉建设,最终落脚点是促进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清廉人大建设融入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人大监督职权行使中,找准人大履职与清廉机关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教育医疗、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国资管理、执法司法等领域,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2024年来对推进卫生健康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农村地区药品安全、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助推社会各项事业更好发展。全面推行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评议,将清廉建设融入监督评议内容,督促人大任命干部勤廉务实。2023年以来对市政府16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任后监督评议。大力支持配合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确保人大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机关干部法纪意识更加牢固。
聚焦代表机关建设,打造清廉阵地,系好廉政“安全带”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既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连续群众的纽带,廉洁建设关系群众利益、关乎代表形象。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代表工作站、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社区)均建有代表联络室“两个必建”全覆盖和清廉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室一特色一品牌”,推进基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化,将辖区内1182名省、州、市、乡四级人大代表全部编入151个代表活动阵地开展活动,初步形成以市人大代表之家为中心、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为延伸、村(社区)代表联络室为特色的“一中心多站点”三级阵地贯通联系新格局。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省、州、市系列行动,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督办建议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监督促进作用,聚力构建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代表廉政教育和履职监督,层层开展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严实代表纪律作风,对查实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大代表,及时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聚焦工作机关建设,强化教育管理,扣好廉政“责任链”
清廉机关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实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利用工作职权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风险问题,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筑牢清廉机关建设基础。抓实廉政教育,采取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剖析通报典型案例、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多种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廉洁意识。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机关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着力锻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通讯员:徐常城)
(编辑:谢思思 排版:张振飞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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