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当前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试点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完成当年扶贫项目资金结余结转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任务,文山市实行派单制,切实加快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
派单内容:11月30日前,对在12月20日前能开具发票并形成实际支出的,各项目单位将项目明细及金额报送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保障处(市财政局),同时项目资金可预留在项目单位;11月30日前,对在12月20日前不能形成实际支出的,各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交回扶贫统筹专户,并将项目明细及金额报送资金保障处;11月30日后,发现在12月20日前不能形成实际支出的,各项目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交回扶贫统筹专户,并将项目明细及金额报送资金保障处;12月20日因客观原因不能形成实际支出的或因未如实报送相关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将由市督查考核处进行处理。
派单对象为除新平街道办外的16个乡(镇)、街道办和8个市属相关部门及文山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财政涉农资金24581.58万元。
(尚卫峰)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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