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困境儿童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对其救助更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近年来,大量关于儿童受到伤害的报道频频出现,如父母因外出务工留下儿童一人在家无人照看致使儿童反复流浪;儿童长期遭受父母等监护人的虐待;家庭无力承担病残儿童的治疗而被迫遗弃孩子;父母带领或逼迫孩子乞讨等,这一件件事例都反映了我市当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不完善,也凸显出我市当今儿童救助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一、目前我市困境儿童救助的现状。
全年由民政局兜底救助的流浪儿童共有11人,其中1人安置在州福利院,4人临时安置在州救助站等待调查后作出安置,其余全部护送返回家庭。同时全市在今年6月由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排查全市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共排查出留守儿童2488名,其中困境儿童199名。并在12月中旬全部录入全国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中。就困境儿童来看,这些都是在当地家庭比较贫困,父母外出打工、服刑、离异父母出走无法联系等原因,交由亲属来监护的儿童。由于监护人的经济、身体等诸多因素没能执行好监护的责任所至。
二、困境儿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针对这些困境儿童,市民政局给予了一定的救助,比如,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但这些只是简单的生活救助,只是整个困境儿童救助整体中的一小部分,对困境儿童的今后的成长和心理救助还差很远。民政局在救助的过程中就发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如 (1)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对于困境儿童的问题,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儿童福利的相关法规。政府对困境儿童提供的支持一般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实施意见。(2)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不健全。一是自愿救助与强制救助的矛盾。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强调自愿救助的基本原则,没有明确流浪儿童要如何的接受救助。二是多部门配合不够。因为儿童的救助是多家部门联合才能完成的工作,公安、司法、城管、卫生、教育、民政等,各单位之间配合不到位,致使救助不能够及时有效。这种难以形成统一、全面的救助,为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的增加了许多困难。三是监护权问题。解决流浪乞讨儿童,目前普遍采取的是由乞讨地救助站将其遣送回原籍,常常会出现送走后又再次流浪的情况。从法理上讲,政府救助机构只是接管了儿童,没有儿童的监护权,这就使得流浪儿童问题难以根治。
(3)设施建设方面。我市没有专门的一所儿童救助综合性福利机构,目前我市只是依托州福利院、州救助站。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设施,给我市救助困境和流浪儿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4)困境儿童救助资金不足。救助资金的获取是对困境儿童实施救助的前提和保障,没有足够的资金,相关服务就无法提供和开展,困境儿童也就得不到相应的救助。目前,我市救助困境儿童的工作主要是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救助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由于财政能力有限,对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不足,从而导致救助服务无法全面供给,困境儿童的各方面需求也不能得到充分满足,这直接影响了我市困境儿童救助方式的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5)救助人员少及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过去又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在救助困境儿童工作中,如需要心理指导的,都是聘请非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介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工专业人才的介入程度并不高,数量也不足。同时,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救助专业化水平也普遍较低,在缺乏必要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对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就非常困难。(6)困境儿童家庭观念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受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往往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所谓“教育”他们的权利。这种观念使政府的救助有的家长不理解更不支持。因城镇社区服务中心或农村的村委会没有困境儿童监督员,在监管和发现上报制度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所以政府的救助也很难第一时间到位。
三、困境儿童救助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困境儿童法制建设。应从现实情况出发,将零散的、与困境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起来,制定出一部专门、全面的《困境儿童救助法》。确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产生实质性的帮助。
(2)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发展困境儿童救助事业离不开资金的保障。政府应当加大对救助事业的扶持与投入,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困境儿童的救助事业。同时,必须配齐社会福利机构,制定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以政府的形式购买合法的社会组织参与此救助工作。
(3)建立困境儿童救助监管制度。政府在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履行困境儿童救助方面责任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救助监管制度,防止侵犯困境儿童权益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在城镇社区服务中心或农村的村委会挑选一些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并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考核制度,以促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开展。
(4)鼓励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在困境儿童救助领域中,要大力培养打造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鼓励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到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中来。同时,对于那些致力于志愿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可根据对他们免费进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培训,使其通过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工专业人才准入资格,从而形成一支专业化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救助队伍,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编辑(邵阳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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