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内部人员干预办案,文山市法院内部人员主动登记报告过问案件情况并形成常态化,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文山市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018年起,该院以登记报告的形式将《三个规定》落到实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各部门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表中记录法院系统非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数量、过问方式、过问来源以及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被通报数量、被纪律处分以上处理数量等,纪检监察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委政法委。至2019年第二季度,已上报6期,未发现内部人员有违反规定或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办案的不当或违纪违法情况。
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常态化,不仅是“刀刃向内”的自我纠察,更是以登记上报的方式,主动将内部办案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向人民群众公开,促使办案人员在外部监督下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同时,也是为内部办案人员独立公正司法、坚决向企图靠关系、金钱、人情谋求私利的行为亮剑撑腰。
(何秋杰)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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