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红甸乡村民马某福认为自家山林地被同村村民马某肖等人侵占使用,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马某肖等人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5000元损失。
2018年7月某日,马某福来到田地,发现自己平日管理使用的自留山林地被马某肖、马某梅侵占使用,并种植了大量作物,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并自此以后数年,他们对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5月,马某福将马某肖诉至文山市法院。
原被告双方均称自己持有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为确定双方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文山市法院陈国淑副院长于2021年6月17日组织双方到争议地现场进行勘察。
依据双方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以及现场指明争议土地四至范围后查明,双方争议的土地已登记载入在马某肖、马某梅持有的新一轮承包土地使用权证中,马某福在明知争议土地登记在被告马某肖、马某梅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上,经法官耐心解释后,马某福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广大群众在遇到土地争议矛盾问题时切忌过激处理,应优先寻求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方能有效实现土地权属的确认。
(贺智伟)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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