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质量 文山市对三七初加工行业整治再发力 7月8日 新平街道联合公安 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对辖区16户三七清洗点违法建筑 进行集中整治 现场依法拆除2户违建 7月8日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分别来到祥民社区花桥老桥头、高末社区高末大寨的违建点看到,2户三七清洗点为私自搭建的钢架简易房,房内还摆放着烘干机及清洗三七的其他机器。执法人员在拆违现场拉起警戒线,水电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市交警大队对现场交通进行管制。在确保执法现场安全的前提下,交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首先对房内的机器进行人工拆除并搬运到旁边的空地上,施工队伍用机械拆除了该违法建筑。 均未通过审批擅自搭建 户主陶某某,违法建筑于2008年搭建。该户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文山市祥民社区花桥村桥头临河搭建钢架简易房,用于清洗三七,占地面积216.4平方米,建筑面积216.4平方米。2021年4月1日对当事人陶某某进行约谈,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市城乡管新规字〔2021〕第100号)。责令要求于2021年4月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仍未自行拆除。 户主陆某某,违法建筑于2017年搭建。该户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文山市高末社区高末大寨搭建简易房,用于清洗三七,占地面积416.64平方米,建筑面积416.64平方米。2021年4月9日对当事人陆某某进行约谈,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市城乡管新规字〔2021〕第104号),责令要求于2021年4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逾期仍未自行拆除。 据了解,这2户在实施建设前,均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该建设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排查出16户 依法拆除 据了解,新平街道三七初加工行业整治共排查出16户,总占地面积5413.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13.18平方米。 其中,里布嘎社区牛头寨河边王某、马某某、李某某3户,占地面积315.4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平方米; 大沟绞社区易某某、王某某、陈某某3户,占地面积1604.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04.59平方米; 迷洒社区迷洒上寨江某某、沙某某(2户)、陈某某、陆某某5户,黑卡一队谢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王某某4家统一为1户,占地面积合计2236.15平方米,占地面积2236.15平方米; 高末社区陆某某、段某某、杨某某3户,占地面积1040.64平方米,占地面积1040.64平方米;祥民社区花桥村桥头陶某某1户。 截至7月8日,除依法拆除的2户外,还有1户(易某某)未拆除,其余9户自行拆除,4户也已承诺自行拆除。 (文山市融媒体记者:黄祖丽) (编辑:李云淑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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