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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真格,文山市将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大整治

    发布时间:2021-08-10 11:14:49  

    文山市将全面加强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

    已经购买了的市民

    8月15日前

    去交警部门登记上牌


    关于全面加强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合法产品销售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本市全面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我市将注册登记后规范管理。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过渡期内,未经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严禁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渡期后(2023年10月1日起),所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严禁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9日

    管理工作规范具体如何呢?

    往下看

    ↓↓↓↓

    特别提示:电车四轮车包含老年代步车

    文山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规范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合法产品销售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决定对文山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拼装、组装)、非法销售、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管理范围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指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其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关于“机动车”的定义,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按照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二、管理办法

    (一)文山市行政区域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机动车管理政策,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合规机动车,并积极配合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有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库存进行造册登记,于2021年8月15日前主动协调厂家通过置换、退货等方式消化库存。

    2021年8月16日起,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商家禁止生产(拼装、组装)、引进、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违规机动车。

    (二)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2021年8月15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1.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2021年8月15日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凭机动车合法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办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办理凭证,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化北路241号,电话:2186116)、中国人民保险文山支公司(新闻一路1号,电话:2134494)、文山交通服务公司(文山州医院城南院区旁,2188122)、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塘中队(电话:2660666)、平坝中队(电话:2670868)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部门查验合格后,核发过渡号牌及登记证。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并禁止未经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三)2021年8月15日以后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行驶,一经查获一律暂扣。

    (四)已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使用年限为2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限定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予以查扣、取缔。

    (五)已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于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定期审验,审验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供登记证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六)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七)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号牌及登记证由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定并监制。

    三、管理措施

    (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对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厂牌型号,对照《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复核,对不在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推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严格查处。同时,进一步确定合规车的厂牌型号,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规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2021年8月16日起,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开展专项行动,对文山市辖区内无资质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改装电动三、四轮车的企业、作坊、窝点进行专项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采取查封、收缴违法商品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侦办。同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门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违法商品的,依据相关规定,收缴违法商品,对涉嫌违法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侦办。

    (三)2021年8月16日起,文山市公安局严厉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劝导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牌办证。同时,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严管电动三、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载人、乱停乱放、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日起,对驾驶未取得过渡号牌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涉案车辆予以暂扣,经查实驾驶人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文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涉嫌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移交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处。

    (四)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依法认真履职,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严肃依法予以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登记时

    需带上这些资料

    ↓↓↓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上牌要求

    一、违规电动车(三轮、四轮)登记上牌需提供资料有: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票购买方名称要开车主名字 ,发票格式;车架号,电机号要注明;

    4.非机动车组合保险单(强制险. PICC)复印件(1份)。

    二、如车主身份证非文山市(县)户籍的要提供居住证或有效的相关证件,(如学生证;房产证)复印件。

    三、如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的,车辆所有人需书写承诺书,写明车辆的来历及未能提供车辆资料原因,确保车辆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办理登记的车辆,必须保证两号无凿改、挖补痕迹,车辆外观完整,确保上路行驶的安全性。

    五、办理登记的违规电动三轮货车,货箱须按要求粘贴反光条,并在货箱两侧规定位置,喷写“严禁载人”字样。

    (文山交警)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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