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车”自7月15日在文山投放以来,受到许多市民的青睐。据文山运营方统计平均每天的骑行人数达10000多人次,在大部分市民文明用车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骑行,甚至恶意破坏“小蓝车”的情况。
7月29日下午,哈啰共享电踏车文山运营方工作人员从后台系统发现,一辆哈啰电踏车在文笔塔附近超范围骑行,随后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定位去寻找该车辆,结果在文笔塔后山的草丛中发现了伤痕累累的它,这辆“小蓝车”除了两个车轮是好的,车筐、车把和车身都遭到严重破坏。
为了查清原因,工作人员通过哈啰电踏车后台系统查询到最后一个骑行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联络后得知,当天该辆车的最后一个骑行者是一个15岁的少年,当时是用父母的身份证注册骑行的。
哈啰共享电踏车文山运营方巡检组组长陈孝刚告诉记者:“他刚开始说把车骑到了文笔塔后山,在听说我们要报警处理后,他又改口说自己当天只把车骑到休闲广场,由于忘记上锁离开,导致车辆被其他人骑走,后来的事他也不清楚。之后,我们约他去事发点看一下,他没有去,我们就报了警。”
无独有偶,在8月7日上午,哈啰共享电踏车文山运营方工作人员发现,一辆“小蓝车”在后台系统上显示该车“失联”,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定位发现该车辆所在位置是双龙桥桥头,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寻找,经过3个多小时的搜寻,终于在双龙桥桥头河岸边发现了损坏严重的这辆“小蓝车”。
陈孝刚表示,该车车身从中间位置断裂,无法修复只能报废,当时便向派出所报了案。
记者了解到,哈啰电踏车自投放文山近一个月以来,出现了近40起恶意破坏车辆事件,这些“小蓝车”受伤的程度各不相同,有坐垫被利器划破的;有车身前端的篮子被恶意损坏的;还有车把手、脚踏、减震系统被破坏无法骑行的。
记者也向哈啰电踏车文山运营方负责人方经理了解到,通过哈啰后台系统能查看到当天每辆车的骑行记录,对于骑行人的身份证号、名字都能进行“追踪”,近一个月来,损伤程度轻的车辆公司在拉回仓库自行维修的同时,也会联系当事人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赔偿,针对损坏严重的,他们会报警处理。
哈啰共享电踏车文山运营方负责人方煜杰介绍,“小蓝车”投放以来,每天成千上万人骑行,有近40起恶意破坏事件已经是小概率事件了,由此也看出大部分文山市民素质是很好的。对于恶意破坏的,今后还将加大追查力度,情形严重的,除了报警外,还会把恶意破坏人拉入哈啰出行的黑名单。
恶意破坏共享电踏车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君山律师事务所靳律师。他告诉记者:
首先,针对行为人抛弃或者损坏共享电踏车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而损坏共享电踏车,达到我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任意损毁、占用共享电踏车,情节严重的,达到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可能以寻衅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次呼吁广大市民
请文明骑行 文明停放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旭芬 刘星)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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