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8月17日,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交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拆除新平坝村2户和喜得冲村4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1329.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85.34平方米。
据了解,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新平坝村陈某某、何某某2户和盘龙社区喜得冲李某某等4户,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新平坝村建盖简易房。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约谈当事人后,责令要求陈某某户在2021年5月26日,何某某户在2021年5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8月13日下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留置在建筑物上,社区见证人见证。其余4户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也并按规定自行拆除。
此外,8月份以来,该街道已督促辖区内74户违建户自行拆除自己搭建的违法建筑,占地总面积2704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09.28平方米。
(来源: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董飞 排版:尹颖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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