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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户每天都可摆摊,文山市新增一处临时交易区

    发布时间:2021-09-04 12:14:31  

    9月3日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又增一地

    而且每天都可以摆摊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划定

    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进城自产自销农户交易行为及露天夜市经营秩序,改善市容市貌环境,推动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干净、宜居、特色、人文、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文山市实际,决定划定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原洪庆二手车交易市场(西华路加州花园西侧约90米)划定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作为进城农户销售农产品和星期天临时集中交易点。

    二、除城区各农贸市场内及划定的临时集中交易区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市场周边、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摆摊经营。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坚持便民不扰民、开放不放任的原则,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内各经营户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每个经营户仅能占用1个摊位经营,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绿地,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四、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内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品类规范经营,不得超时越位;每周一至周六,经营时间为07:00至12:00,夜市经营时间为19:00至24:00,周日经营时间为全天。

    五、文山城自产自销临时交易区入驻要求:

    (一)本市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不使用货车或其它大型车辆。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户须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各经营户不得转让、转租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经营,经营期间缴纳相应卫生费。

    (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经营户要及时清理摊区垃圾,并按规定分类打包投放到指定地点;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自备垃圾桶,并对摊点地面采取有效保洁措施。

    (四)各经营户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禁止售卖野生动物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物品。

    (五)摆摊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宣传,严禁产生噪声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六)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各经营户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对拒不听从管理的,取消摆摊资格;对阻扰、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9月3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2145444特此通告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编辑:郭韦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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