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文山市城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集中清理整治城区范围内二手车市场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依法查处未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依法取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
(三)限期整改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及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交易违法车辆、不合理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整治二手车市场场外交易行为,即在备案注册地点以外签订合同、打印二手车交易发票等。
(六)整治二手车交易违规占用道路两侧慢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行为。
(七)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八)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涉恐涉暴,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时间及要求
(一)主动规范经营。(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城区范围内所有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自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经营手续。
(二)依法集中整治。(2022年1月1日—4月30日)
对逾期未整改的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执法组将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媒体对二手车交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激励企业依法守信经营。监督举报电话:0876—21804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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