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文山市采取有效措施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此项工作于今年1月启动。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对象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少于等于0.3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不含在校生),而对被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农民、在校学生,纳入被征地农民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女子满55岁,男子满60岁后)每人每月提高养老保险待遇107.91元。
据了解,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文山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有时限、有举措、明确责任人的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痕迹归档管理。采取电视、网络、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在工作开展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督查内容包括职责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以来,经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该市对符合条件的赵顺琼等66人进行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金额为92万元。
(记者:杨月波 通讯员:戴沁岚)
(编辑:唐雪娇 排版:向传帅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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