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2022年3月25日,文山市卫生监督员在对文山某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违规使用布洛芬混悬液且不开具处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登记“一退两抗”台账(抗生素、抗病毒药、退烧药)的违法行为,立即对该诊所立案查处。
经核对诊所购药凭证,该诊所已使用布洛芬混悬液14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关停7天进行整改。
文山州卫生监督局提醒各级医疗机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高度警惕、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编辑:陈慧 排版:向传帅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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