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文山市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的通告 文市政通〔2022〕3号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 号)等相关要求,为推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调整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补助调整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起。 二、政策补助调整内容 (一)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采取常规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 10 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 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采取生态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 10 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 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给予 4000 元的一次性惠民奖励补助。 (三)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 10 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 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不再免费提供墓碑石材和骨灰盒。 (四)安葬墓碑、墓穴尺寸严格按照《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68 号)、《文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19〕134 号)执行,骨灰安葬单双墓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每穴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宽不得超过0.6米,禁止建各类围栏。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曾炜炜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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