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河综合整治项目
自开工以来
就深受广大市民关注
尤其是城北340米试验段
10KM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对外开放后
不少市民纷纷前往游玩打卡
不过大家可要注意啦!
观光旅游时严禁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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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文山市盘龙河沿岸观光路线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盘龙河综合治理,制止不文明行为,彻底改变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和绿美文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盘龙河沿岸观光路线禁止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污水;
三、严禁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四、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
五、严禁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六、严禁露天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严禁犬类进入沿河路面随意便溺排泄,破坏环境卫生。
八、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店外经营;
九、严禁除景区观光车外的其他车辆驶入沿河里面和步道;
十、严禁在盘龙河道管理范围内钓鱼、电鱼、炸鱼、毒鱼和擅自拦河、围网养殖;
十一、严禁在盘龙河沿岸观光路线踩踏损毁花草;
十二、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对违反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将由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广大市民应对执法人员正常履职予以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抗拒阻挠。对拒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山市水务局
2023年 1月28日
希望广大市民
文明出游共同守护正在变美的盘龙河
(文山市融媒)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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