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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市1万余人次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

    发布时间:2023-03-09 16:19:27  

    截至2023年2月26日,文山市有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208家可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业务。职工门诊共济发生医疗总费用264.65万元,基本统筹基金支出84.40万元,个人现金支出10.8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69.40万元,共6290人11052人次享受。

    文山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保待遇经办人参加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学习培训

    根据《文山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要求,文山市于2022年12月15日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

    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2023年约2600万元)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来源:文山市医保局)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二审: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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