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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5:17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14日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4年。自2023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文山市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

    一、从2023年4月15日起,所有“白底红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申领“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的其他无牌超标(非标)二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落户手续;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2023年4月15日后,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2023年4月15日过渡有效期内,可以依法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非标)车辆予以置换。

    以下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家可通过车牌确定该车辆是否属于超标。

    目前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主要是:

    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车辆

    不知道您的电动车是否超标?

    赶紧来对照一下!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①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②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④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赶紧对照标准

    瞧瞧自己的“小电动”是否超标了

    超标的尽快淘汰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二审: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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