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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市13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

    发布时间:2017-02-17 15:24:23   来源:文山新闻网文山市  

    文山市新闻网讯   2月15日,文山市召开述责述廉会议,13位乡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述责述廉,现场接受市纪委委员质询提问,公开接受监督。

    会上,13位乡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依次走上报告台进行述责述廉,汇报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改进作风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对选拔任用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个人应报告的有关事项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述责述廉对象自我剖析深刻,不回避、不遮掩,并提出整改措施。

    “据我所知,2016年度你乡作为全市唯一未完成自办案件的空白乡,请问,在2017年的工作中,你们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加以整改?”在质询环节,市纪委委员有备而来,直指敏感问题、薄弱环节。述责述廉对象勇于直面问题,不避重就轻,不隐瞒务虚,坦诚如实作答。整个报告会谈问题多、讲成绩少、务实不务虚,切实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醒醒神、紧紧弦”的良好效果。

    述责述廉后,13位述责述廉对象接受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就述责述廉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到位”与“缺位”、党的政治纪律的“严”与“松”,民主集中制的“真”与“假”,廉洁从政的“是”与“否”,改进作风的“实”与“虚”进行测评。

    为避免述责述廉“问而不究”,本次述责述廉结果及测评情况记入述责述廉对象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责述廉对象,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评为不合格的述责述廉对象,将给予组织处理,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会议秘书组)

                                       编辑:侯佑琴 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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