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文山市及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三保”完成率均达到100%。
去年是政策性增资最频繁、增幅最大的一年,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兑现各项改革政策的攻坚克难之年。落实政策性增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补贴、乡镇岗位补贴和公务交通补助等刚性支出增长迅猛,使财政支出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大大增加全年预算平衡难度。年度预算安排首先保证在职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与工资挂钩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合同制人员养老保险、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按照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及开支标准。确保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发放的情况。
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保障、运转正常”的原则,安排拨付机构运转经费。对于上级补助的公用经费类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上级资金一经下达,第一时间足额拨付;对于本级安排的公用经费,政法机关按国家规定标准年人均3.5万元、其他行政单位按年人均8000元、事业单位按年人均6000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生均安排(国家规定标准)保障,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进度、按时间拨付。
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统筹好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把基本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做到“雪中送炭”而不“锦上添花”。坚持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投入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取消低效无效等项目支出,节省的资金重点用于基本民生支出。
按国中央和省定政策,该市2016年“三保”应保障数为22.14亿余元,实际保障数为22.14亿余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亿余元的52.6%。其中,工资支出应保障14.08亿余元,实际支出14.08亿余元,保工资完成率100%;机构运转应保障9959万元,实际支出9959万元,保运转完成率100%;35项基本民生支出应保障7.06亿余元,实际支出7.06亿余元,保民生完成率100%。
(闻市政)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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