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 有关文件规定 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对2024年1-9月 解除、暂停14家定点医药机构 (其中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2家) 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 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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