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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市:若你乱“建”依法“拆”

    发布时间:2017-03-01 11:36:06   来源:文山新闻网文山市  


    文山市新闻网讯 “这个地方拆得好。”“违法经营既影响市容市貌,又侵占公共绿化,还扰乱交通秩序,拆除后大家走路都方便多了。”2月24日,提起拆违,几位行人这样说。

    当天,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治办、环卫等多部门联合组织100余人,对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段(攀枝花上、下寨)沿线两侧44户私搭乱建及违章棚户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经过前期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这些未经审批的占道经营对交通秩序、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老百姓颇有意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44户在实施建设前未获得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市人民政府确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为避免扰乱、阻碍执行的情况出现,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开展本次依法拆除执行工作,由执行人员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控制后,实施依法拆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联动巡查,强化监管,维护好市容市貌,还老百姓一个畅通整洁的生活环境。

    记者:张继庄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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