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近日,全市应公开的188家预算单位已全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文山市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于2017年8月23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6日,市财政局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了文山市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2016文山市决算公开表、2016年文山市财政收支决算变化情况事项说明、文山市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9月12日,市财政局对全市190家预算单位进行部门决算批复,并要求所有预算单位(2家涉密部门除外)按时限规定要求,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进行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政府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利于政府部门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完善财政和财务管理;有利于公众了解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绩效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期望与关注;有利于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宋立冰)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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