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近日,文山市住建局公示2017年将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1882户困难家庭名单,20日前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今年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0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2014年以来通过公租房申请并已经公示无异议但还未分到房的申请户,并同时满足具有文山市户籍、在文山市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有租房事实存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条件。筛选依据是在申请公租房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发放标准为户均补助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600元)以下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月补助金额400元;人均月收入在600元至980元(含980元),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月补助金额300元;人均月收入在98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元,月补助金额200元。
凡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的家庭,请于12月20日前持有效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到市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逾期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市住建)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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