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范围为文山市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及领取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待遇调整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标准,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养老补助金,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为做好这一惠民工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认真核实正常发放人员及重度残疾人该补发的金额,及时对2017年6月30日后死亡并符合补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了核查。
此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顺利完成。全市共参加调待52487人,补发金额共计289.61万元。正常补发养老金的人数为52325人,补发金额共计289.24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81人,补发金额0.38万元;全市死亡人员符合补发人数162人,补发金额为0.37万元(其中重残8人,补发金额0.02万元)。
编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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