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新闻网讯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以诚信为本,切实履行保险责任,积极稳妥做好各类理赔、给付,2017年合计给付各类保险金额28.38亿元,其中是十大赔案共计给付各类保险金额900余万元。
1. 被保险人龚先生于2017年1月30日因疾病身故,情况属实。根据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共1902600元,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两份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郎先生于2017年3月24日因意外坠楼身故,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保险合同终止;根据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834,900元,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何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因疾病身故。情况属实,根据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等四张保单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共931,167.67元,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4. 被保险人周女士于2017年8月27日因疾病身故,情况属实。根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900,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5. 被保险人刘女士于2016年2月15日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及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860,000元,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6. 被保险人鞠先生于2016年4月3日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根据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800,000元;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7. 被保险人冯先生2017年2月18日因疾病身故,情况属实。根据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共724,698.57元,合同终止。
8. 被保险人施女士于2017年1月11日确诊为宫颈乳头鳞状细胞癌,情况属实。根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条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0元;根据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保险条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60,000元,两份合同终止。
9. 被保险人李先生于2016年12月3日因肺癌晚期身故,根据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版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628,566.75元,保险合同终止。
10. 被保险人苏先生于2015年9月7日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因意外身故。根据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600,000元;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文山人寿)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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