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批复》(文市政复〔2021〕382号)、《文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批复》(文市保障复〔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对文山市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筛选,2021年第三季度新增拟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538户,本年度第一二季度已发放的家庭不再另行公示。2021年第三季度新增拟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名单如下:
请本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建行卡卡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不办理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资格。

(关信)
(编辑:徐珺 排版:张振飞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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