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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四举措确保司改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8-05-24 11:22:56   来源:文山新闻网文山市  

    文山市新闻网讯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全院检察人员的配置更具精准、合理,特别是办案团队组建,减少了管理层级和审批流程,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办案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的主动性、主动办理案件的积极性、强化案件质量的责任心不断增强。检察官独立办案和办案团队协作办案,办案资源得到整合,不仅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心,同时也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内设机构扁平化和办案团队专业化的成效得到初显。

    一是实行双向选择,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双向选择确定人员。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完成后,根据司改各类人员比例要求,我们严格检察辅助人员46%以上、司法行政人员15%以内的比例要求,结合全院人员编制和实际在岗人数,测算明确各类人员数量,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双向选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以案定额”和“以岗定额”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全院检察人员岗位。组建办案团队。通过双向选择,全院检察人员按照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的原则进行了重新组合:侦查监督部4个办案团队、公诉部8个办案团队、刑事执行检察部2个办案团队、控告申诉检察部1个办案团队、民事行政检察部2个办案团队、案件管理部2个办案团队,顺利推进人员分类定岗、优化组合,各类人员比例合理、岗位确定科学,极大的激发和调动了全体检察人员干事活力。

    二是制定权力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的落实司法责任制,该院认真学习省、州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权力清单建议,分析执法办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利清单》,之后根据省检察院《检察官权利清单指导意见》,又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利清单意见》、《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责清单》,严格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的权限,进一步细化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责,明确员额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委会决定案件权限。构建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检察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制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办法》,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咨询服务。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试行)》等工作规定,在明确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管理机制,把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办案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各类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分工负责、各部相互配合的内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以权力清单为主,相关工作措施配套的司法责任制落实机制。

    三是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为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后激励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的需要,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员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相关考核激励工作规定,把工作业绩评价和绩效激励结合起来,要求院领导带头、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突出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示范,各类人员责权利明确。把对检察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纪律作风全部纳入考核,让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的检察人员有危机意识,营造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新型管理监督机制及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的落实。先后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细则》、《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规定》等办案和监督工作机制,并认真抓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政法委《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省州检察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每季度末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报表》并向市委政法委和州检察院报告。 

    (赵文)

    编辑:罗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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