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假期
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文明办,州级新闻媒体:
为了在国庆期间营造良好的文明旅游氛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制作了1部用于电视播放的文明旅游广告片和7幅用于平面媒体和宣传海报的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图,按照中央、省文明办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广告在文明旅游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国庆假期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
国庆假日期间,州和各县(市)广播电视台每天要播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不少于3次,其中午间和晚间黄金时段至少各播出1次;《文山日报》、《七都晚刊》要利用公益广告版面,每天刊发1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文山新闻网》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国庆假期结束后,各县(市)和州级媒体要将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总体安排常态化宣传,每逢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刊播力度。
二、制作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挂图
国庆假日期间,各县(市)要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出入境窗口、宾馆饭店、旅行社、商贸核心区等重点场所,集中悬挂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挂图,并利用电子显示屏播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各县(市)文明办要会同旅游部门,以7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为蓝本,结合实际,制作一批文明旅游宣传挂图,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
各县(市)和州级媒体刊播、制作、悬挂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的情况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州文明办。
联系人:黄钟新
联系电话:2122367
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电视媒体用)联系人:
张 敏(旅游卫视) 18610257724
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场所电子屏幕用)和7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下载地址: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wmlygy/
文山州文明办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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