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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22 11:26:35   阅读 5690   来源:文山新闻网文山市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在用的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时限

    2019年2月15日-2019年4月14日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四、办理地点

    (一)城区:1.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开化北路241号);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新闻路1巷1号);3.文山市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点(卧龙新区中天世纪御进园A5幢05-06铺);4.文山市雅迪电动车专卖店(开化中路金地相府对面);5.文山市三鑫机电城摩托车市场豪爵专卖店;6.文山汇展车市(腾龙北路)。

    (二)乡镇:1.马塘镇交警中队;2.平坝镇交警中队。

    五、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1.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交验车辆; 2.到办理点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核发号牌、行驶证; 3.如车主身份证非文山市户籍的要提供居住证或有效的相关证件(如学生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

    (二)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通告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2月15日

    (编辑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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