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公告 那么备案流程是什么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具体内容请看公告原文↓↓↓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的公告 各营利性托育机构业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5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文山市辖区内举办的营利性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 二、受理机关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三、备案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房合同);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包括负责人、保育员、保健人员等相关资格证明,保健人员上岗合格证由市卫健局每年定期举办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托育机构向市保健院提出申请,由市保健院现场查看后出具);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备案流程 托育机构应当在照护服务开展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备案材料扫描件。 登记系统网址: https://ty.padis.net.cn/#/icsms/client/login?_k=cqvkjb 五、受理审核 市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向提交单位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对审核不合格的,驳回备案申请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对未进行登记备案擅自开展照护活动的机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备案咨询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托育机构备案工作进行咨询及政策解答。 责任股室:基层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 联系电话:0876-212601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6日 (来源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 李霄文) (排版 刘梅)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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